# 备案丢了
老早就做好域名备案丢了的心理准备了,
可网站转香港后,还是挺了至少 2 年吧,才掉的备案。
那天接到电话,一个小姐姐打来的,说要注销我的备案(具体是不是注销想不起来了),我就同意了。
我又没用人家服务器,不同意也不行的吧。
然后没几天,百度给我发邮件,大概是百度广告挂了吧,邮件我也没点开。
然后又过了几天,七牛云给我发邮件,大概是绑定域名的 CDN 挂了吧,邮件我也没点开。
还有其他几封邮件,反正都是国内需要备案域名才能使用的服务,也是没点开邮件看。
然后就是博客上好多图片都xxx了。
虽然老早做好心理准备了,但这似乎有种树倒猢狲散的感觉啊。
# 税法和院法
小标题瞎写的,事情大致是这样:
我们公司有一个公众号,使用了别人(个人)发在网上的图片,然后被告侵权。
这种告当然是一告一个准,
法院判赔一个数字,假定 8000 元人民币吧,
然后搞了个庭外协商什么的,谈了另一个价,假定 6000 元人民币吧。
往常这种付款一般说多少就付多少,从没有去考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这次呢,领导提了一下,这种赔偿算是对版权使用的赔偿,问问税务局需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税法有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不履行这个义务是要罚款的——
于是打电话给税务热线 12366,得到明确答复说这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于是我们就按特许权使用费计算了个人所得税后,把剩下的钱汇给了对方,假定 5000 吧。
并且通知了法务。
法务部门表示莫名惊诧,说从没听说过法院判决赔的钱需要扣个人所得税的。
于是当着法务人员的面又给 12366 打了电话,税务局热线还是同样的答复,
法务听了也无话可说,只好告知了对方律师。
对方律师表示不干,说他去了解的说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于是又拨了一遍 12366,还是同样的答复。
过了几天,法务说对方律师还是不干,又反诉(可能不是这个词,大概就是那个意思)到法院,说我们没有按协议履行,要求法院让我们按判决履行。
也就是说好的 6000 不算了,要按 8000 执行。
然后我们向法院提交了汇款证明和税务局代扣代缴的证明。
其实我私下里是觉得,我们是在严格执行国家税法规定,扣下来的税也完整上交国家了,
法院应该没啥可说的了。
毕竟,对对方来说,虽然是通过法院得到的收入,但也是收入,还是这种版权获得的收入,
个人通过公司获得的收入,除非免税,公司都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挑不出错来对吧。
毕竟,法院的工资也是通过执行税法来的嘛。
没想到,法院二话不说,就给我们来个没有完全履行判决,来个冻结资金,还要准备来个上企业征信。
所以我们一个守法企业差一点就要变老赖了。
啪啪啪的那个打脸啊,还贼疼。
然后又给 12366 热线打电话,说我们按你们说的尽了义务,但是法院不支持,怎么办?
热线回复说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这个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没毛病。
卡壳死循环了。
难道为了这事情,还得把税务局和法院的请到一起打擂台么?
别说面子有没有那么大,这中间要花上不小的功夫吧,
再说,这不算是我们企业的事情吧,
两个国家部门掐架,隔空打脸,虽然挨拳头的是企业。
没办法,只好让对方退了前面付的钱,我们按法院判决给完整汇了一笔,然后对方撤诉才完事。
所以,假设这是一个离职的员工告企业拖欠工资,是不是告赢后这工资就可以不用上税了呢?
不知道说啥,开心快乐每一天吧!
我2017年10月备案过,2018年年底注销了。背后的原因让我脊背发凉,现在我都不敢说,因为有些粉红没经历过会认为我在编故事。
2022了,哪儿还有太多粉红啊,都被锤成五彩斑斓的黑了~
备案找个二级域名,指向到阿里云的IP就可以了。
就不该备案
刚开始玩博客那年折腾过一次备案好像还通过了,之后经常发整改越来越繁琐..直接搬到香港去了;再也没折腾过备案..
不是,你们公司法务也太不称职了。
其实一开始我也是这么想的,只是不敢说。
不过人家法院不支持,做法务的确实也没有办法,
当然,法务自己其实一直也是法院一样的观点,所以,也是没啥好说。
国内域名和主机比较麻烦
诶我前段时间自己拍的一张照片被一个市文旅集团用在了他们公众号上,不知道能不能告。
可以的,请律师介入,律师函一寄然后一般都会庭外就和解了,就是会比较麻烦费时间,可能也没多少钱。当然,也有可能因为地方傲慢根本不鸟你。
看来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备案真的头疼,我只想用七牛的对象存储放图片。
于是专门买个域名和服务器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就换绑到七牛。
我在想服务器到期后,是不是就会失效,毕竟域名和服务器不一致。
其实现在本身就不一致了,因为域名指向的IP是七牛的。
我现在就是备案丢了七牛不能用,博客图片都xx了,七牛不管你备案怎么来的,会影响备案的只有当初备案域名的服务器提供商(接入商),换服务器了,接入商只要查到了必然给你停了。
你博客评论还得登录啊,是因为备案么?
不是,故意弄成登录评论的。
后来想取消,又不想折腾了。
备案这个,我当初还是自己主动注销的,被迫的那种。
这第二条确实很有意思。我觉得如果需要纳税,那岂不是对方还应该开票?
法院判决的应该是一锤子买卖,尤其是对个人的侵权,付就完事了。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需开发票,开票是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的部分,对于个人前者是在原有的钱里扣,后者是另外掏钱。
你没明白我意思。我意思是就算个人需要代扣代缴,万一诉方是企业,岂不是缴纳所得税以后还得开票。这得多麻烦?
如果对方是企业,判决涉及企业商品销售的,(比如对方是个买图片版权的),胜诉后相当于图片版权销售收入的部分我个人觉得还是应该开票的。如果是欠款胜诉的,票已经开过了。如果是名誉权类的不涉及自己营业业务的,这种当然没得开票。另外企业所得税是票后交不是票前交的。
真的是多一事儿不如少一事儿呀!
是啊,算是吃一堑长一智了。
估计得起诉税务局,法院的判决税务局是会执行的
你怎么会有这么危险的想法
呃,抖音上教的…… 税务局认法院判决书
我这个是法院不认税务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