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罚

L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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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的雨湿冷粘糊,让人从头到脚感觉不爽利。
不过最近瓜多,连我这个不关心时事的人都听到许多的瓜。
当然,这些和我都没关系。

年底了,总爱出些奇怪的事情,我也遇到了和税务有关的事情,不过不是我,是我在的公司,也被罚了。
说是罚其实不恰当,应该说是“连坐”。

去年 4 月,我们找一家公司购买了视频制作的服务,签了合同,取得了一张对方开的增值税专票。
我们在当月交增值税的时候抵了票面的税额。

然后这个月初,某个周五的晚上 8 点多,正刷着手机呢,突然接到税务的电话,说这家公司“走逃”了。
具体怎么个“走逃”的我也不清楚,估计税务也不清楚,要是清楚也不会让它“走逃”了。
其后果是当年开给我们的那张发票不允许我们作抵税操作,抵的税得补上。
加上整张发票作为成本费用抵的所得税,也得补上,还得交相应日期到现在的滞纳金。

不知怎么的,这个“走逃”让我想到南京那个女教授说“南京大屠杀” 30 万没有依据要列出身份证的事情。
我自己都佩服自己这个莫名其妙的跳跃思维。
在这个信息这么发达的社会,一家正经注册的企业“走逃”,税务都没办法,这个民国时期要统计 30 万人的身份证,也就这女教授敢在大学课堂上信口开河了。

言归正传。

说实话,工作十几年是真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真的没经验。
加上那个时间点接的电话,当时也是有些蒙的。
我也是幼稚,还想说些道理,讲我们小公司不容易,业务来由和真实性,等等。
当然都是白讲了,意思是文件发出来了,有什么问题都要把问题处理(税款入库)了再说。
退而求其次,我就问这种事情第一次遇到,但我们公司因为内部采购规定,大部分采购只能向社会公开询价购买,有没有什么办法以后能怎么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呢?
我还是太幼稚,税务也给不出方法。
其他还问了说了啥也记不起来了。

周一上班,翻看了下当年的凭证,确认了发票,然后去税务局取回了通知文件。
文件上面倒是有说“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文件的 1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什么的。

我就这事情咨询了审计和同学,人家直呼“太正常”……
看来还是我人生阅历太浅薄……
而且对于文件上面说的“有异议”的操作,也建议“不要想了……”

无法,所以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去窗口补了税。
这张去年的发票,因为供应商“走逃”,税款加滞纳金一共补了 5k 多人民币。
这还是今年有税收优惠的基础上,不然还不止。

办完后手续交给税务局,直夸我操作迅速。
能不迅速么,又逃不掉,不办就一天天的加滞纳金呢。

末了,我还想再挣扎一下,问能不能免滞纳金。
当然得到友好的回复是可以申请,但友情的回复意思也是不要想了。
不过人家说了,要是哪天这“走逃”的公司回来并把税交了,这个补的税到时候税务局也会发文允许我们再扣的。

于是出门后我又给当时经办业务的打了个电话,看看能不能帮税务局把这家公司“找”回来,略尽通知义务。

说说增值税“连坐”的逻辑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顾名思义,是在流转的过程中产生税并缴交税款。当然前提你得是一般纳税人,不然没的抵就流转不起来。

一般纳税人开出的专用发票的税款,可以作为下家交增值税的抵扣项,而自己收到上家的专用发票的税款也可以抵自己开出去的。
如果只有两家公司的话,第二家公司抵掉的税其实是第一家已经交过的税,如果第二家面对的是“消费者”,那这个税最后就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承担。
这个“消费者”不是单纯指个人,谁是最后的“接盘侠”谁就是“消费者”。

所以,链条完整的情况下,增值税跟着货物或服务在流转的过程中,国家没有损失税收。
但是要是第一家公司“走逃”,它开出的票自己没交税,而下一家又抵了税,那国家就损失了税收。
税务局可能无法直接拿“走逃”的公司怎么办,所以只能“连坐”,作为下家就只能作为最终“消费者”承担这个税了。

虽然我理解这个逻辑,但是这个要被“连坐”的交滞纳金,实在时想着就不顺气,完全善意取得嘛。

THE END

评论 21

  1. 你啥时候开始管税务的事儿了?
    模板右侧链接那个hover效果我喜欢。

  2. 这种情况,我们一般会理解为税管员想找我们公司敲竹杠。
    有时候再详细问一问税管员,就会得到他想要的"解决方案"。
    总之我们也很无语。

  3. 感觉要使用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就必须对开发票的单位是否一直正常经营要做到监管的义务了。

    1. 那倒不至于,只要发票涉及经济业务链条的缴税环节都完成了,税务局就不管了。

  4. 说到底,就是GJ的钱一分钱不能少

  5. 那女教授怎么样了?该连坐一下她家就好。

    1. 好像是被学校辞退了,不过一堆人在人肉谩骂学生。

  6. wys
    🏆🏅

    税种也忒多了,普通人根本刚不清楚,只等着被开罚单。 :arrow:
    以后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呢?是问题的关键。

    1. 普通人只要有大概了解就好一般不需要弄清楚,个人能和税务局直接打交道的比较少,大多通过中介或商家,所谓“买的没有卖的精”,个人是算不过商家和中介的。

      1. 买的没有卖的精,说得到位,还真是这么回事。

  7. 这个还真不好喷。。。

  8. 我觉得郭嘉的逻辑是:谁让你们采购和财务审核不严,要跟即将跑路的公司做生意,收它的发票。

    1. 如果要说审核,那最应该被处罚的是给注册申请通过的有关单位 :lol:

      1. 对!然鹅皇帝不削自己,阎王不转投胎,纵然你怒火万丈又奈何?

        1. 我倒是理解这个处罚的逻辑,就是对还收“滞纳金”意难平。
          其实想起来,当时我问税务以后怎么避免,有什么建议的,对方也说了要加强审核, :???:

          1. 审核tamabi,你GJ有关部门都审核不了,我个人审核个P

                  1. 能,也不能。模板可以,但邮件通知好像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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