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姐李跳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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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姐李跳跳

不知道各位用安卓手机的朋友,有没有听说过这款 APP,名字就叫“李跳跳”。我是今年经一个公众号推荐安装的,装完后唯一感慨就是一个字:相见恨晚!

这 APP 很小,功能也很单一,没有广告,也不要什么权限,都不需要联网。装完后我基本上就不记得它的存在了,但是却一直享受它带来的便利,因为这 APP 的唯一功能就是会非常贴心的帮我关闭其他 APP 的开屏广告。

不过早上起来刷手机,看到大小姐李跳跳的微信公众号一大早 5 点多发了一条“无限期停止更新公告”的公众号文章。原来是被一家成立于 1998 年的“XX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发律师函了,不是我不想写这个公司名字啊,是因为大小姐打马赛克了。

看了发出来的打了马赛克的律师函,原来是因为李跳跳“屏蔽、过滤XX浏览器的广告服务”,XX也是大小姐打的马赛克。律师函给的法条还是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上引用内容是从大小姐公众号截图的律师函上面抄下来的,不知道是不是大小姐给出的图片不完整还是这事务所没请正经的文员,几个双引号没闭合,看的我强迫症发作,浑身难受。

我对这个《反不正当竞争法》不熟,不过看引用的第一段冒出的“经营者”不得怎样怎样的,再结合律师函下面的内容,这法针对的对象应该是“一个经营者和另一个经营者或消费者”的。“李跳跳”这个 APP 本身没有广告,安装也不要啥权限,APP 内有个“支持作者”的按钮,打开还有个“未成年劝退公告!!”

这只有基本权限要求,不联网不挂广告盈利的,应该不属于“经营者”范畴吧。

不知道大小姐的公众号账号主体是一家百货店算不算。

说到这里就得介绍一下这个 APP 的作用机理了。

我们都知道现在绝大部分 APP,都有个无比不尊重用户的开屏大广告,它的不尊重主要体现在你有时候不小心总会点错它们故意设置的干扰叉叉,明明点的是关闭却点开了广告。或者叉叉设置的很小,明明很小心的点了,还是很大概率点到广告。这是非常恶心人的事情。

而我们的手机,现在都有“无障碍功能”,为了方便一些“有障碍人士”。李跳跳这个 APP 就是利用这个“无障碍功能”,帮助人们“快、准、狠”的关闭这些不尊重人的开屏大广告。

所以自从安装了这个 APP 后,使用手机心情平和愉悦多了。

这么一款不要说有助于提高,至少也是维护上网人群心理健康的良心 APP,不修改别人 APP 内容,不盈利,只是合理利用现有的系统功能,功能还狠单一,这算哪门子侵权呢?

俗话说,挡人财路如杀人父母,站在以赚钱为目的的广告发布方 APP 立场,确实能理解他们恨的牙痒痒的感觉。但我为啥要站他们呢?站在用户这一边,这难道不是一件非常爽快的事情么?!!

但凡这些 APP 稍微还有点底线(都不需要良心),不要把心思花在怎么侮辱用户智商,把广告关闭设计的难以捉摸,谁还没事给自己手机装这样那样的 APP 呢。

THE END

评论 39

  1. 我居然没安装过,但目前各种App运行广告,层出不穷前两年还吐槽利用手机晃动就进入广告页面,恶心至极。

  2. 小熊
    🏆🏅

    这属于是只能自己不要脸,不许咱自己用着方便

  3. 希望以后还能看到这类app继续更新。

  4. 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1. 确切的说是“只许大厂放火,不许用户关灯” :evil:

  5. 某讯做出这种举动很正常,当年天涯的菜霸进入了某讯的服务器,登陆了小马哥的5位QQ,然后什么也没做就退出来了,天真给某讯打电话告诉对方系统有漏洞,某讯转头就把菜霸给起诉了。

    1. 这个我也有听说过,虽然印象不深,小马这一点上反应出来的是真的没有肚量。

  6. 我也是相见恨晚啊~真的很好用,我给我父母都安利了,看看这次会不会胜吧,反正只是停止更新而已,大不了开源出来,规则我们直接写

  7. 第一次听说这个软件,孤陋寡闻了

  8. 我是不是知道的太晚了?先搜搜看。
    我太需要这东西了,本人对广告耐受度极低,偏偏每天用的网易云和虎扑都有开屏广告,尤其恶心的是上滑进广告,就是为开软件后喜欢立刻中间上滑回桌面的我量身打造的。

    1. 我给你转发了一个,不知道还能用多久。

    1. 轻应用没怎么了解,如果各家自己弄肯定也不会放过广告。

  9. 你还真没办法,这家“大厂”的东西,能不用就不用吧。

  10. 用了好久,今天看Rss刷到这个通知,真的有被操作恶心到
    强行喂屎吃,还不得不吃,连拒绝的权利也要剥夺
    拿用户当生产资料?我开屏要看广告、进去看剧也要看广告,一轮轮收割
    有恶心用户的权利,现在用户有反制的手段,连反制的手段也要遏制真的无语

    像之前的996ICU的Github项目,国内的浏览器一致设置为流氓网页无法访问
    像影视的VIP、VVIP、VVVIP
    像印象笔记的软件内广告
    像广告的无法跳过、设置小按钮、假按钮
    各种各样恶心用户的操作,也毫无底线可言
    所以很多软件都用小众的软件或者开源软件来代替了,就是不想接受广告的洗礼

  11. 谁给个2.2的版本啊,收藏备份。

    1. 我用软件备份功能导出了一份,已邮箱发给你,看看能不能收到能不能用。

      1. 收到了,谢谢。
        不过昨天自己也找到了,把李跳跳和轻启动的都备份了一份。

  12. 这些法条本来是针对公司的,但没想到却被公司拿出来对付用户,这很秦国。 :twiste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们这些屁民却不是这里的人人。

  13. 不早说,我这就去下一个,小区的门禁app太恶心。

    “不知道是不是大小姐给出的图片不完整还是这事务所没请正经的文员,几个双引号没闭合,看的我强迫症发作,浑身难受。”
    这个老师傅要批评你了,小学语文没好好学哈,引文分段,前面几段的后引号是不写的。中间插入非引文后,重新计数。如:

    不亦乐乎说:
    “引文第一段。
    “引号第二段。”
    他又说:
    “引号第三段。”
    他还说:
    “引号第四段。
    “引号第五段。
    “引号第六段。”

    1. 这个知识点一点印象都没有,羞愧! :arrow:

    2. 你不是都用苹果的么,苹果好像没有。
      我给你发一个你看看能不能用。

  14. 连不看广告的权利都没有了

    1. 确实是这么个道理,在没有破坏入侵别人程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系统功能,辅助关闭广告,提供这个功能的又不以盈利为目的,这完全算得上是客户自己的选择,我选择不看广告都不行了。

  15. TX出手,一告一个准。 :???:
    反正资本家都一个嘴脸。

    1. 南山必胜客不是浪得虚名,资本的航母面前,带起来的一个小小涟漪,都能将平常人给倾覆了。

  16. 新闻上看到了,只能说自古以来做事都要“师出有名”,但是公道自在人心,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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